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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12-12 13:49219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22日
黑龙江省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精神,推进建材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建材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对黑龙江省两次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新型工业化、城镇化等需求为牵引,坚持市场主导、企业主体、政策引导、统筹协调的原则,在供给侧截长补短,化解落后产能,优化产业布局,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改善企业发展环境,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新型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全面提升建材工业质量和效益,努力实现全省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和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实现建材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与我省国民经济发展基本保持同步增长;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较2015年末降低8%以上,水泥协同处置生产线比重占10%以上,各类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提高10%;建材工业结构明显优化,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规模以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水平显著提高;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比重明显提升,发展质量明显改善,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60%以上,建制镇以上城市规划区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率达到100%,农村全面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
  三、工作重点
  (一)严控新增产能。2020年底前,严禁以各种名义备案新增产能的水泥熟料和平板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2017年底前,暂停实际控制人不同的企业间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置换。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危险废弃物、电石渣等固废伴生水泥项目,必须依托现有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进行不扩产能改造。未经省政府确认并公告产能置换方案的项目,各级项目主管部门不得备案,国土资源、环保、林业、水利、质监、安全监管等部门和金融机构不予支持。(省工信委牵头,省发改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林业厅、质监局、安全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二)淘汰落后产能。2020年底前,全面关停以粘土为主要原料的墙体材料生产企业,淘汰烧结墙体材料轮窑工艺。对单位水泥(熟料)可比综合电耗超标企业实施阶梯电价。对污染物排放达不到要求或超总量排污的建材企业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对能耗超限额的、产品质量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未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和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的建材生产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产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关停。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淘汰类工艺技术与装备的产能,要立即关停退出。(省工信委牵头,省质监局、住建厅、物价监管局、环保厅、安全监管局、省电力公司等部门配合)
  (三)鼓励企业联合重组。推动建材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探索由北方水泥、亚泰水泥及双鸭山新时代水泥等区域优势建材生产企业搭建产能整合平台,以技术、管理、资源、资本、品牌为纽带,利用市场化手段实施联合重组。通过产权和经营权的整合,探索建立20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退出机制,优化建材产业布局,提高全省建材工业生产集中度。结合技术改造推动优化生产要素配置,使缺乏竞争力的落后产能、低效产能退出市场,实现脱困发展。支持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创新业态和商业模式,主动退出综合成本高、生产效率低的产能,增强盈利能力。充分发挥新型墙体材料、陶瓷、石墨等非金属矿的产业优势,引导建材产业价值链条上各类企业加强分工协作,形成以骨干优势企业为龙头、产业协调发展的新格局。(省工信委牵头,省发改委、环保厅、质监局、安全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四)实施水泥熟料错峰生产。在我省冬季采暖期间,全面开展水泥熟料(含利用电石渣)错峰生产工作,缩短水泥熟料装置运行时间,避免水泥熟料生产排放和取暖锅炉排放叠加,减少采暖期大气污染,同时达到降本增效。全面推进水泥行业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推进水泥行业绿色发展,并确保水泥窑每年自11月1日至次年3月底间至少停窑3个月。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要加强市场供需监测,主动引导企业保有合理库存,避免错峰生产期间省内水泥市场供应紧张。各级工信、环保、质监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对每年自11月1日至次年3月底间未按规定停窑的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省工信委、环保厅牵头,省质监局、安全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五)优化产业产品结构。加快传统建材产业工艺装备的节能改造和技术升级,进一步优化产业产品结构。延伸建材工业产业链条,提升行业综合竞争能力。大力发展精深加工制品,提高产品附加值和技术含量,提升产品档次。重点发展具有安全、环保、节能等功能的新型建材产品,满足绿色建筑发展需求。加快培育无机非金属功能材料,支撑石墨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停止生产32.5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重点生产42.5及以上等级产品。鼓励发展专用水泥、低辐射镀膜(Low-E)玻璃板材、高端玻璃制品、砂石骨料、混凝土掺和料、预拌混凝土、水泥制品和部件化制品。推广新型绿色陶瓷产品、促进绿色消费,发展智能化、多功能化陶瓷产品,满足个性化市场需求。(省工信委牵头,省发改委、住建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林业厅、质监局、安全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六)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安全、节能环保墙体和屋面材料、外墙保温材料及建筑装饰材料,推动产品构配件工厂化生产,墙体材料向自保温、复合保温、装配式墙板、集成墙体等具有保温、装饰、防火、施工一体化功能的方向发展。引导可再生资源制备新型墙体材料,支持利用农作物稻草、秸秆等开发生物质建材,推广应用水溶性涂料及高分子防水材料、密封材料等产品。鼓励发展基于石墨等非金属矿物,用于节能防火、环保治理及储能保温等矿物功能材料。鼓励碳纤维、陶瓷、玻纤等新材料产品及专业装备产业发展,加快相关产业标准化建设,立足产业化生产和应用需求开展产学研用结合,提高建材行业自动化、装备及生产工艺水平,扩大新材料产业规模。(省住建厅牵头,省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厅、质监局、安全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七)促进绿色建材发展。全面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推动我省建材工业绿色生产,引导绿色消费,构建绿色建材全产业链。建立完善绿色建材评价体系,开展绿色建材星级评价和发布工作,引导绿色建材在新建建筑、既有建筑改造中的应用,不断拓展绿色建材应用范围,逐步提高应用比重。支持有条件的市地建设绿色智能特色建材产业园区,促进建材企业集聚发展,鼓励现有园区加快燃料升级改造,集中使用清洁能源。在水泥、玻璃及陶瓷等生产企业开发推广余热利用技术、窑炉脱硫脱硝技术、原料干法制粉和连续球磨技术,提高能源利用率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省住建厅牵头,省工信委、环保厅、质监局、安全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八)支持企业创新和技术改造。充分发挥哈尔滨工业大学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研和技术优势,构建产业发展创新平台,强化技术创新,提升研发能力,加快研发促进建材产业升级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装备。引导企业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支持企业开展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智能制造、产品深加工和节能减排等转型升级改造,提升质量效益。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建设与保护,鼓励企业利用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支持企业加快推进先进无机非金属和矿物功能材料产业化。提高关键材料保障能力,满足下游产业需求。对建材工业节能减排、产品升级换代、提升质量效益等项目实施差别化的信贷等金融政策。(省工信委牵头,省科技厅、发改委、住建厅、环保厅、质监局、安全监管局、财政厅等部门配合)
  (九)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建材产业间融合,强化需求牵引与创新驱动的协同效应,推进水泥、新型墙材、玻璃、陶瓷等产业链上下游间的跨界融合。适应绿色建筑、装配式住宅等需要,加快建材部品化、构配件产业标准化、生产工厂化和供应配套化建设。重点发展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复合材料、无机非金属矿物功能材料。推广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在建材工业上的应用,持续推进建材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引导建材工业提高信息化、自动化水平,重点推进信息技术在建材企业生产制造、经营管理、物流等过程的综合应用。开展“机器代人”等专项试点,开展智能工厂、数字矿山、工业机器人试点示范研究。(省工信委牵头,省发改委、住建厅、环保厅、质监局、安全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十)实施品牌战略。发挥优势企业作用,增强企业创建名牌意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业态和商业模式创新,推进“互联网+”在产品设计、制造、销售和管理等环节的应用,为我省自主品牌创立和发展创造崭新的平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国际、国内竞争力的品牌产品。加快品牌培育、创建、宣传和保护,对我省优势品牌,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大型建材产品专卖市场等进行宣传推广,着力提高品牌的社会和商业效应,扩大名牌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给结构优化升级。(省质监局牵头,省工信委配合)
  四、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全省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部门间协调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实行部门联动,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协调抓好建材工业生产、应用、标准、评价等环节。合力推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转型升级、降本增效工作。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得到贯彻落实。(省工信委牵头,省发改委、住建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质监局、安全监管局、水利厅、人社厅、林业厅、财政厅、省电力公司等部门配合)
  (二)完善扶持引导政策。全面落实国家扶持工业发展、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建材工业结构调整,鼓励向绿色功能产业转变。完善由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产业投融资机制。积极向黑龙江省工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推荐支持的绿色建材产业项目,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建材产业和应用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通过制定发布建材产业鼓励发展目录等方式,引导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社会资金进入建材产业。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鼓励大型骨干水泥生产企业探索设立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支持主动退出产能,并做好企业职工安置等工作。(省工信委牵头,省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厅、住建厅、环保厅、质监局、安全监管局、人社厅等部门配合)
  (三)严格执法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从源头上控制新增产能项目建设,实行问责制。坚决打击建材行业不正当竞争,规范行业发展秩序。完善并公开全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建设项目库,建材企业依法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省级环保部门联网,主动公开环保信息。对水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并严格执行阶梯电价政策。加大对建材产品的抽查力度,对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产品要依法监管,对无证生产水泥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并向社会予以曝光。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格执法,依法查处并及时公布被查企业的违法事实。(省工信委牵头,省住建厅、环保厅、质监局、省电力公司等部门配合)
  (四)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各部门互联互通、协同监管,做好信息公开和服务工作,动态公布建材工业政策法规、兼并重组、产业结构调整、违法经营、失信等信息,发挥新闻媒体的引导作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发挥行业协会在市场信息服务、经济运行监测分析等方面的优势,正确引导企业投资决策,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加快建材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步伐,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水泥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省工信委牵头,省住建厅、环保厅、质监局、安全监管局、财政厅、省电力公司等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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