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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建筑材料贸易能享受哪些税收政策?无需进项直接核定

来源:小杜子2021-03-30 13:05550

在建筑行业里,建筑材料是必不可缺的硬性条件之一。像一些河沙、石子、水泥等,都可以属于建筑材料,但这些材料基本上是没有进项来源的,都是从私人、个人手中买过来,然后再卖给建筑工地中间获取差价部分。进项为零,销项为13%,那么13%的增值税税负压力就出来了,另外还有企业所得税部分,也是建材贸易所需解决的问题。那么适合建筑材料贸易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第一种税收优惠政策:入驻江西园区,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政策和增值税的奖励政策。企业所得税直接按照4%的利润率进行核定,然后再按照25%的税率进行申报,其核定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并出具核定征收通知书。而增值税则可以享受地方留存的部分奖励,地方留存为41%,奖励比例为30%~70%,根据企业的综合纳税情况而定,当月纳税次月奖励。例如:某入驻的企业10月缴纳增值税为100万元,在11月15日左右就可享受到28万元左右的财政补贴,直接以营业外收入或者财政扶持基金的方式打入企业账户。

第二种税收优惠政策:针对砂石等贸易,可以入驻重庆园区,年开票额3800万以内,可以申请简易征收。增值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分红税所有税率加起来只有6.1%,完税后直接到法人或者股东的私人账户里。

第三种税收优惠政策:若只是小部分的成本费用或者简易征收的进项费用问题,那么可以以自然人代开的方式来解决,代开金额为每人每年500万,代开税率为3%左右,只需要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第一、二种方式属于总部经济招商模式,无需企业实体入驻办公,除银行开户以外,无需法人亲自到场办理。在不改变企业现有的经营模式、经营地点、经营人员的情况下,只需要在园区注册一家公司,通过正常开展业务或者合理分包业务的方式在园区纳税,即可享受园区内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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